题目内容:
2017年7月,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药品生产企业的一个厂房内存有大量过期药品,工人正在拆卸这些药品的外包装,怀疑是将过期药品重新包装后再出售。经查某企业将2016年11月以前生产的药品六味地黄丸拆掉旧包装,经更换包装和更改生产批号,包装出生产批号为20161101、20161102、20161103的六味地黄丸。另有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刘某,明知该药品生产企业行为和实际情况,为谋私利购买该批六味地黄丸并且提供给患者使用。经查,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批药品的金额为8万元,但未收到因服用该药品造成健康损伤的报告,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上述信息,该药品生产企业刑事责任的认定,正确的是
A.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B.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C.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构成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