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省乙市开元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韩告开元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太原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元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要求撤销加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开源公司认为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并请求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审理对象、审理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审理对象是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B.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行为 C.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D.审理对象是乙市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 E.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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