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S公司向H公司发出传真订购一批货物,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时间等,并要求H公司在15日内报价。H公司接受S公司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S公司在15日内回复;S公司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H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S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S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S公司遂向H公司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H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H公司不同意S公司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H公司发现S公司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试述S公司传真订货、H公司报价、S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S公司放弃到期债权,对H公司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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