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张某自 2008 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2 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 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 7500 元,另取得地区津贴 1600 元,差旅费津贴 1500元。
(2)公司于 2010 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 年 1 月 11 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 10000 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 6 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 2012 年 2 月 10 日至 9 月 10 日。张某于 2012 年 2 月13 日对 4000 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9.6 元。
(3)5 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 1200 元,取得 2011 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 560 元,取得国内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 750 元。
(4)7 月 9 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 10.8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 1 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 2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 5 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 7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