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6。 50万元。 (2)將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 6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 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