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有关应收票据的资料如下: (1)2020年1月1日取得不带息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2020年3月10日将该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万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2)2020年3月15日取得带息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2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期限为6个月;2020年5月1日,企业以不附追索权的方式将票据贴现,贴现息为21.6万元,长江公司将取得的贴现款项存入银行。 (3)2020年5月20日,取得一项不带息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50万元,期限为6个月;2020年7月1日长江公司以附追索权的方式将该票据贴现,贴现息为15万元,长江公司将贴现取得的款项收存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回答下列问题。(2)长江公司2020年3月10日背书转让票据,正确的处理为( )。
A.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应收票据 300 B. 借:原材料 300 贷:应收票据 300 C. 借:原材料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应收票据 339 D. 借:原材料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应收票据 300 银行存款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