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3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0万元,税金及附加30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营业外支出90万元。 2019年初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2018年12月,转让2016年6月购进的一栋位于市区的办公楼,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000万元,但该企业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3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6成。 (2)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3)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上年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350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2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0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 (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2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当年缴纳税收滞纳金5万元,支付交通部门罚款2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10万元。 (7)2018年9月,通过市民政局向希望小学捐赠一批自产桌椅,该批桌椅成本价为5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60万元。 (8)2018年12月,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2万元。 (9)当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说明相关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