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发生的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用于建造某住宅小区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48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日该批材料已被该工程全部领用。 (2)销售商铺取得收入为9502.5万元。该商铺于2015年12月1日建造完成,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取得收入13200万元。该商品房于2016年6月1日开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为2016年6月1日),于2018年6月完工。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44000万元(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面积为200000平方米,当月销售商品房面积为10000平方米,该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为500000平方米。该商品房的成本为8300万元,项目累计预缴增值税360万元。 (4)销售自用的办公楼取得收入15750万元。该办公楼系甲公司于2015年4月自建的,入账价值为50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75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纳税。 (5)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于当月申报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编制月末结转增值税及次月缴纳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