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17年发生了如下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交易或事项: (1)甲公司急需资金用于支付货款,将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的应收票据到工商银行贴现,取得价款1950万元,不附追索权。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应收票据,同时确认了当期损益50万元。 (2)甲公司将持有的期限为3年、还有1年将到期的债券出售给信托公司,取得价款2000万元。该债券面值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与市场利率相同)。协议规定,如果信托公司到期无法收回债券本息,甲公司将全额补偿。债券到期时,信托公司收到债券本金2000万元和利息60万元,并由甲公司补付了利息60万元。甲公司对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出售债券时终止确认了该债券;债券到期补付利息时,将6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3)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10%、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其他合同条款如下(假定没有其他条款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1)该永续债嵌入了一项看涨期权,允许甲公司在发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购该永续债;2)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没有回购该永续债,则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2%;3)该永续债的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假定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该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存在普通股股利的支付义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将发行的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 (4)甲公司于1月1日将B公司股票出售给丙公司,取得价款2000万元,该股票账面价值为2020万元。同时双方商定:2年到期时,如果该股票市价低于2240万元,丙公司有权利按照2240万元返售给甲公司;如果股票价格高于2240万元,则甲公司将按照6%的固定利率(单利)支付240万元利息给丙公司。 甲公司经分析认为,2年到期时,丙公司很可能将该股票返售给甲公司,因此在出售股票时,未终止确认该股票,而是将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同时在年末确认了利息费用120万元。 <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判断甲公司上述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