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18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 000元发行了50万份可转换债券,取得总收入50 4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实际利率为4%,自2×19年1月1日起利息按年支付;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甲公司在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拆。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18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发行价款50 400万元,所筹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25%。 2×18年甲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18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 (2)2×19年1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50%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甲公司已支付2×18年利息;未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结清。 假定:①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②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确认利息费用;③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④(P/A,4%,5)=4.4518,(P/F,4%,5)=0.8219;⑤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⑥按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计算转股数。⑦所有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单位以万元或万股表示。 <1>、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和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并编制甲公司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和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18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编制甲公司2×19年1月1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的会计分录。 <5>、计算2×19年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股数,并编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普通股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