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9年6月10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3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用途是购买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在发放借款时一次性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当日,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D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A公司不按时偿还借款本息,B银行有权对该房产行使抵押权。B银行与C公司、D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A公司将所借款项用于买卖股票,B银行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2)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如果B银行请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能否以“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B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为由进行抗辩?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