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210万元,当年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甲公司2012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10万元,其中,85万元是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2012年2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进入开发阶段,至10月1日此次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寿命为l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在该项专利技术研发期间,研究阶段累计发生支出为750万元(其中本年发生的金额为100万元),开发阶段发生支出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800万元)。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该项专利技术的摊销方式、摊销年限以及净残值与税法规定一致。
(3)2012年6月5日,当地人民法院对上年由于甲公司侵害某生产企业商标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甲公司向该生产企业赔偿550万元人民币。甲公司服从判决并支付赔偿款。就此案件,甲公司已于2011年年末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同时作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甲公司2011年年报于2012年4月28日批准报出。税法规定,对于该诉讼产生的损失允许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4)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财务部门汇总当年的职工薪酬,计算出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44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8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1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假定不考虑其他经费。
(5)其他资料:假设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不存在其他差异。
要求:
(1)计算甲公司自行研发专利权发生的研发支出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2)判断上年的未决诉讼在本年判决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并说明理由;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编制调整分录;如果不属于,计算该事项对2012年递延所得税和2012年纳税调整的影响金额。
(3)判断甲公司本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否产生递延所得税,如果产生,则计算应确认的金额,如不产生,则说明理由同时计算这两项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4)计算甲公司2012年度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所得税的相关分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