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的ABC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视机、洗衣机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该企业已结账。2020年4月,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9年第四季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获得下列资料:
(1)10月为本企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项目购入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406800元,该材料尚未领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800
贷:银行存款 406800
(2)11月18日,收到其他企业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该批原材料尚未使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3900
贷:营业外收入 33900
(3)12月15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电视机,当日取得预收款30000元,合同规定货物于次年4月15日发出,并于发货时开具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合同负债 26548.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51.33
(4)12月20日企业购入一辆小汽车供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234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3400
贷:银行存款 203400
(5)12月27日,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数量为2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260000元,款项已付,因管理不善造成2吨被盗。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0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的先后顺序,指出企业存在的增值税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分录。
2.计算企业应补(退)的增值税税款。(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