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20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境外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该批高档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征税,甲公司获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48.6万元。
(说明:假设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