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个鲜花店,取名“巴黎春天”,甲是负责人。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4:2。2001年2月.丙因私事外出,甲和乙商议后和花农丁签订了一份价值12万元鲜花购买合同。因鲜花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和乙决定向银行贷款15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于是甲和乙以花店所有的用于日常进货的汽车一辆用于抵押,但因某些原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后因花店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商定,凡10万元以上业务须经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大客户戊对花店的债务12万;(3)花店除欠银行l5万元以外,尚欠庚、已各5万元;(4)花店全部财产共值20万元。
如果银行要起诉,应以( )为被告? A.甲
B.甲和乙
C.乙
D.鲜花店“巴黎春天”
参考答案:【答案仅供学习,请勿对照自行用药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