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2003年9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销售食品共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
(2)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应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税),加工食品已验收入库,并收到受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费尚未支付。
(3)从某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面粉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税额为20400元,面粉已验收入库,另以付装卸费800元。
(4)因仓库管理不善,部分库存面粉霉烂,经盘点损失面粉10965元。其中含运费465元,保险费500元。
(5)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20000元。经查,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料工费的比例为:4:3: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A.1430
B.1300
C.1335
D.1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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