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5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补足出资。2018年6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可以以自己补足出资的义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B.丙不得以自己补足出资的义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C.甲、乙对丙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不承担责任 D.债权人丁不能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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