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拟建一栋办公楼,预算施工费用为300万元。为了节省费用及建设时间,A公司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而是直接与B施工单位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由甲市的仲裁委员会裁决。合同签订后,B施工企业将该项工程转包给了C施工企业,双方约定B企业从中抽取工程价款的30%作为报酬。 A公司发现后,请求甲市仲裁委员会解除合同。
【问题】
1.仲裁委员会能否裁决解除合同?为什么?
2.B施工单位的转包行为是否合法?
3.假设AB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甲市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