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 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 500元, 另取得地区津贴1 600元,差旅费津贴1 500元。
(2)公司于2010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
2010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 000份 (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 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 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2年2月10日至9月10日。 张某于2012年2月13日对4 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 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 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 200元, 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 取得国内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
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