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未对其他事项作出特别约定。2015年A企业发生了下列事项:1月,A企业从B公司处采购原材料,合同约定货款100万元,A企业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
2月,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
3月,乙因故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4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20万元。
5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6月,B公司向A企业催要上述到期货款,因A企业无力偿还,B公司遂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乙以自己已退伙为由拒绝;B公司又要求丁承担全部责任,丁以债务发生时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