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 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 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 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 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460万元,营业外支出 210万元,税金及附加 240万元,销售费用 500万元,管理费用 130万元,财务费用 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 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 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 2020年已将其中 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 4年,使用费总额为 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 2020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 120万元,已将 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 2)将从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 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 100万元,年利率 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 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 3)将 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 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 26.5万元。该笔股权的计税基础为 18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 265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 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 4)撤回对境内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 85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 5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15万元。
( 5)当年发生广告费支出 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 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 30万元,其中 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 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 20万元;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 44.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9万元。
( 6)当年自境内关联企业借款 1500万元,年利率 7%(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5%),支付全年利息 105万元。关联企业在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 500万元。该公司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证明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
( 7)当年转让一项账面净值为 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 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计算所得时,不考虑相关税费)。
( 8)该公司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 52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投入使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 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 13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计算业务( 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 2)计算业务( 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3)计算业务( 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计算业务( 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5)计算业务( 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6)计算业务( 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7)计算业务( 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8)计算业务( 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 9)计算该公司 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