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关于丙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甲公司的“信相”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已在茶叶上使用注册商标,因此不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 B.甲公司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因此丙公司的请求是成立的
C.甲公司许可乙公司在咖啡上使用注册商标,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D.应由丙公司证明甲公司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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