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9年11月,朱某与拆迁人市综合投资公司(简称投资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某小区居住。2001年5月,朱某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几乎年年交涉),朱某于2007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楼房的建设者——投资公司及高速公路的管理经营者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发展公司)消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朱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朱某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朱某的损失能否获得赔偿?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