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韦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电动玩具厂(其中,陈某投资18万元人民币,韦某等6人共投资30万元人民币),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合伙,字号为金星电动玩具厂,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实际经营两年后,当地群众向国税局举报,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7人开办电动玩具厂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税并回收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动玩具。后来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罚款的决定。韦某等人认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不同意复议或起诉。但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国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国税局稽查局补税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70~74题。陈某准备就罚款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应该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你是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你的法律意见是( )。 A.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法定代表人,韦某等6人为第三人
B.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C.7人为共同原告,陈某诉讼代表人
D.7人为共同原告,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7人为共同原告,由共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