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 某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 工程 9月 1日开工,工期 4个月;
- 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 10%计,并按月在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
- 质保金按 3%的比例在月工程进度款中预留;
- 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 15%时,对超过 15%以外的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 0.9。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单价及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 1。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 9 月 8 日,在进行某段堤防清基过程中发现堤基下部存在未体现在勘探资料中的裂缝,施工
单位按程序进行了上报。经相关单位研究确定采用灌浆处理方案,增加费用 10万元。因不具备灌浆施工能力,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了分包单位,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事件 2: 10 月 10 日,因料场实际可开采深度小于设计开采深度,需开辟新的料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增加费用 1 万元。
事件 3: 12 月 10 日,护坡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碎石垫层厚度局部不足,造成返工,损失费
用 0.5 万元。
问题:
- 计算合同价和工程预付款(保留两位小数)
- 计算 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质保金预留和实际付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 事件 1中,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外,“相关单位”还应包括哪些?对于分包工作, 指出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正确做法。
- 指出上述哪些事件中,施工单位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并说明总补偿费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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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