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予2006年3月19Et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06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El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丁要求A保证人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
(5)甲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经c股东2006年9月5日提议,拟于l2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于ll月18日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是否成立?
(2)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承兑的效力是什么?
(4)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5)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享有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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