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由行政长官签署并报送中央政府备案
B.如果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1/4以上,可以提出弹劾动议
C.立法会如果认定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直接弹劾行政长官
D.香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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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