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日,读小学二年级的佳佳像平常一样放学回家,在经过灯塔小区97幢楼下时,突然一个花盆从高空坠落,恰好砸中了她的头部。随后,佳佳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33天的住院治疗,隹佳脱离危险,但经鉴定,其因头部受到重创构成三级残疾。经查,97幢楼住户中有张强、王利、李帅三家住户在阳台上放置了花盆,其他住户并无养花爱好,阳台也未放置物品。因此,佳佳的母亲胡女士遂将灯塔小区97幢楼张强、王利、李帅三家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损失费。法院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受理案件后,向张强、王利、李帅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张强等人据此也提交了答辩状。于开庭前5日,法院向张强等人又送达了传票,但是因当日张强家敲门无人应答,电话无人接听,法院遂将传票送达至灯塔小区门口的保安,由保安代为转交。案件开庭之后,张强得知陪审员赵某是胡女士的表哥,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因此申请回避,但回避申请被王法官当场拒绝。经过法院査明,该花盆系张强家掉落,法院看着胡女士悲痛欲绝,基于对胡女士和佳佳的同情,判决张强赔偿佳佳医疗费50万元和精神损害费用10万元。【问题】
1.最开始起诉时,胡女士将张强、王利、李帅三家住户列为被告是否正确?(4分)
2.评价胡女士和佳佳在本案的诉讼地位。(4分)
3.法院送达传票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说明理由。(4分)
4.本案的回避程序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3分)
5.如何评价一审法院的判决?(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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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