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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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的效力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的效力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的效力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C.本条说明,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C.本条说明,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C.本条说明,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D.考虑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应当优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D.考虑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应当优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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