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煤矿生产矿长助理李四,在明知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仍强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大批工人下井作业,最终导致5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李四应予判处( )。
A.3 年以下有期徒刑
B.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C.5 年以下有期徒刑
D.5 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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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某煤矿生产矿长助理李四,在明知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仍强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大批工人下井作业,最终导致5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李四应予判处( )。
A.3 年以下有期徒刑
B.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C.5 年以下有期徒刑
D.5 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