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清风卷烟厂与利民商店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风卷烟厂供给利民商店假冒名牌香烟50箱,利民商店支付清风卷烟厂人民币20万元,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履行。合同订立后,利民商店于2004年5月4日签发了一张以清风卷烟厂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于收货时交给清风卷烟厂。清风卷烟厂为扩建厂房,与某建筑公司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该建筑公司进行清风卷烟厂的厂房建设,包工包料,全程负责。2004年5月12日,清风卷烟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该建筑公司用以支付工程款。2004年5月13 日,该建筑工程公司将该汇票的金额改为200万元之后背书转让给红三角水泥厂用于偿还拖欠的水泥款以及购买建筑工程所需的水泥。2004年5月14日,红三角水泥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该市供电局,用以支付红三角水泥厂的电费。2004年5月15日,该市供电局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付款人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2004年5月17日,该市供电局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新华电厂,新华电厂在请求承兑时,承兑人以该票据被变造为由拒绝承兑,新华屯厂向承兑人请求作成拒绝证书,准备向前手追索。此时,清风卷烟厂与利民商唐的合同因没有按时履行发生纠纷。
要求:
(1)利民商店与清风卷烟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利民商店与清风卷烟厂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该票据关系?说明理由。
(3)该市供电局将该汇票再次背书转让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