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个体工商户李某,2020年发生以下事项: (1)营业收入18万元,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营业费用10万元,缴纳雇主责任险0.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计1.5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0.5万元。
(2)2020年3月,李某将一闲置住房出租,约定自2020年3月起租赁期2年,月不含税租金0.3万元。此外。2020年5月,李某为此房发生一笔0.32万元修缮费用。
(3)2020年9月,李某开始参加大学函授课程。(已知:李某未取得综合所得,不考虑印花税及其他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以下问题,如需计算,请计算出合计数。
(1)请说明李某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税法规定。
(2)计算业务
(2)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业务
(2)李某全年应纳税金合计额。
(4)2020年度李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