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1年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新任注册会计师在对其2×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质疑:
(1)甲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该工程已于2×21年2月开工,预计2×23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截至2×21年年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4万元,年末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96万元;本期结算合同价款174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甲公司与客户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增值税税率为9%。甲公司2×21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15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4
借:合同负债 15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4
借:应收账款 189.66
贷:合同负债 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6
(2)2×21年12月4日,甲公司与其控股股东M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过程中M公司豁免了甲公司所欠1000万元货款。甲公司确认了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3)甲公司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购入一项土地所有权用于建设厂房,共支付价款8000万元,随后政府以补贴该项建造工程的形式返还给甲公司1600万元。至本年年底,该厂房尚未开始建造。甲公司将收到的政府补贴确认为其他收益。
(4)2×21年7月1日,甲公司授予其子公司(丁公司)的1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1万份股票期权,如果管理人员从授予日(2×21年7月1日)起在丁公司连续工作4年,则服务期满时每人有权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普通股股票1万股,甲公司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2元。至2×21年年底,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离职,甲公司预计未来3.5年内将有1名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3.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50
其他资料:甲公司对其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并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处理说明理由,并编制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更正分录。(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根据资料(4)编制丁公司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