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题目分类:法律职业资格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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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欠乙3万元到期不还,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

B.丙、丁由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

C.甲、乙共同殴打丙,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形成的以甲、乙为共同被告的共同诉讼

D.王某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不慎将票据丢失而向法院申请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

参考答案:【答案仅供学习,请勿对照自行用药等】
答案解析:

2002年4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200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

2002年4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200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黄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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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一批瓷砖,乙公司保证该批瓷砖的保质期为10年,甲公司用这批瓷砖给丙公司装修。装修完毕后,丙公司发现,瓷砖先后发生断裂,于是将甲公司起诉到人民法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一批瓷砖,乙公司保证该批瓷砖的保质期为10年,甲公司用这批瓷砖给丙公司装修。装修完毕后,丙公司发现,瓷砖先后发生断裂,于是将甲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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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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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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