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年2月1日,王某从李某处购入李某所有的小汽车一辆,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约定价格为3万元,车款一次性付清,该车归王某所有。购车款当日付清,但双方尚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王某受领该车后,将车辆开至甲汽车修理店,在该店购买了车载空调,并将车留下由该店负责安装。王某离开后,李某与甲汽车修理店工人串通,将该车开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将该车以李某的名义售予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一次性付款后双方当即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约定车辆先不交付,由李某负责安置车载空调后再交付。事成,李某将车送回甲汽车修理店,继续安装空调。
三天后,王某从甲汽车修理店将已经装好空调的车辆取走;当晚8时许,王某驾车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该车全部烧毁,王某在事故中受伤。经有关部门认定,该事故系空调质量不合格、安装不当引起。王某要求甲汽车修理店赔偿时,甲汽车修理店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仅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伤害不予赔偿为由,拒绝赔付王某因事故所受伤害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能否以自己为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为由,要求甲汽车修理店向其支付相关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2)刘某能否以未能实际取得小汽车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汽车修理店是否有权拒绝对王某因事故所受伤害而支付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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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