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男)是一家网络管理公司的老板,2000年与原配乙结婚。2018年认识了丙(女),后双方逐渐发展为情侣关系。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甲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给付丙钱款共75万余元。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丙在甲的公司从事淘宝带货主播工作,工资5000元/月,工资未结算。2019年7月和9月,丙两次转账给甲,分别退款3万元和5万元。2020年8月,甲乙离婚后,乙发现甲曾经给丙转账的事实,于是诉讼至法院。其中,甲表示除却工资以外,其他均为对丙的赠与,则:
A.赠与有效,不予归还
B.赠与无效,丙应归还75万余元
C.赠与无效,丙应归还65万余元
D.赠与无效,丙应归还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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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