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 年初,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甲、乙分别以货币 100 万元出资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至公司银行账户。丙以一套价值 300 万元的房产出资,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迟迟未将该房屋交付公司使用。
2020 年 A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达到 50 万元,甲、乙、丙三人 2021 年初遂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股东分红事宜。会上甲、乙二人以丙尚未将出资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为由主张由甲、乙二人各分 25 万元利润,丙不参与利润分配。
2021 年 3 月,丙在甲、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持 A 公司股权转让给丁。
已知:A 公司章程中并未对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事宜进行规定,股东之间也未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如下问题:
(1)甲、乙二人在 2021 年初股东会上主张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丙向丁转让 A 公司股权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