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甲市的A公司与位于乙市的8公司订立了一份化工产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位于丙市的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并由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比较大,该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审理,但A公司表示反对。该仲裁委员作出裁决后,A公司不服,表示准备向法院起诉,B公司则要求A公司履行裁决书。由于A公司很长时间不履行仲裁裁决书,B公司便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执行,但被仲裁委员会拒绝。要求:请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两公司约定由丙市的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合法?为什么?
(2)A公司反对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A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4)该仲裁委员会拒绝8公司的执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