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冰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洋公司)股份50%、40%、5%、5%,其中甲、乙为冰洋公司的发起人,丙、丁于2019年5月1日通过认购冰洋公司新发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冰洋公司于2019年5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并对更换公司董事戊、增加经营范围和为股东甲提供担保等三个决议进行表决。后丙于2019年6月1日将5%的股权转让给丁。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丁在取得股权当天可请求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同意时可自行召集 B.由于更换公司董事戊的决议为甲在股东大会上临时提出,因此该决议无效
C.公司对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丁同意,乙、丙反对,该决议有效
D.一般情况下,丙在转让股权后无权查阅2019年5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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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