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分析题七年级音乐课上,教师教唱《长江之歌》的时候,为了让学生掌握其中“附点节奏”的演唱方法,列出“X X” 与“X.X”两个节奏型,在书写“X”和下划线的时候老师用的白色粉笔,但写“附点”的时候老师用红色的粉笔标注出来。并要求学生手打节拍口念节奏,并跟唱旋律,再用竖笛把乐谱中的带“附点”的旋律片段演奏出来。问题:根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基本理念,对上面的案例片段进行分析、评价,然后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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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