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向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曾办理抵押登记。半年后,甲向丙借款5万元,双方商定以甲的同一辆小汽车向丙设立动产质权,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和动产质押合同,并于当日交付该小汽车。丙对于该车已经向乙设立抵押权一事并不知情。后因甲无力还款,乙、丙就该小汽车拍卖所得12万元价款的受偿顺序发生争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乙的抵押权并未设立
B.由于乙的抵押权设立在先,因此乙的清偿顺序优先于丙
C.由于丙完成了该车辆的交付,因此丙的清偿顺序优先于乙
D.由于乙、丙均未办理登记,因此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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