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要求:根据下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黄河厂原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2011年内,发生以下事项:
(1)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决定精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轮岗,将会计部撤并到厂办公室,同时任命办公室主任吴某兼任会计负责人。撤并以后,会计主要工作重新分工如下:
原会计部主办会计继续留任会计工作,会计负责人吴某的女儿调任出纳工作,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
吴某毕业于某名牌师范大学,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工作,恪守职责,兢兢业业,深受厂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为了使其尽快胜任会计负责人岗位,领导人要求吴某半脱产参加会计知识培训班,并参加当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统一考试。
(2)撤并工作完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交。
(3)某司法单位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黄河厂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厂方大力支持。吴某积极配合,并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4)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引进外资,黄河厂与外商合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闽洋公司。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作为吴某的女儿不应当担任( ),依据是( )。 A.出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出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D.会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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